二 、委托协议:
1 、 委托方(申请人)应就上述委托业务向代理方提供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 、 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 4 周内完成申请案并寄发。要求加急的,要委托方配合下 1 周内完成并寄发,代理费加 50% 。
3 、 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 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 、 委托方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变更手续 , 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5 、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终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 、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